據悉中國國家電網公司計劃2010年在全國建設75座充電站和6209個交流充電樁。即將在航天橋、馬家樓、小營、四惠等地開建的電動汽車充電站有了技術依據。近日,北京市質監局發布《電動汽車電能供給與保障技術規范充電站》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,規定了本市充電站的分級、功能、構成、技術要求以及選址要求。
該標準根據動力蓄電池存儲能量、充電服務能力將充電站分為四級。其中一級充電站的蓄電池存儲能量不小于6800千瓦時,或單路配電容量不小于5000千伏安,每天可以為200臺次以上大中型商用車,或500臺次以上乘用車提供電池更換或充電服務。而四級充電站的蓄電池存儲能量小于1700千瓦時,或單路配電容量小于1000千伏安,每天可以為40臺次以下大中型商用車,或100臺次以下乘用車提供電池更換或充電服務。
根據節約用地的原則和電動汽車的使用特點,標準提出充電站宜與現有公共服務設施合建,合建后不應影響原有設施的安全與使用功能。根據交通影響評價,城區內充電站宜靠近城市道路,但不宜設置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。其中,公交用電動汽車充電站宜設置在公交場站內,其它專用電動汽車充電站設置在相應的?空緝。充電站不應設在有劇烈振動、高溫、地勢低洼和可能積水的場所。當充電站緊鄰多塵或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時,應設置在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向。
充電站充電機附近應設防撞柱(欄),其高度不低于0.8米。充電機的充電連接器放置處應有明顯的文字標識和警示標識。充電站要在醒目位置張貼安全警告標識、消防安全標志和圖像采集區域標志,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。充電區、電池存儲區等場所還要設置可燃氣體報警系統。與加油加氣站共建的充電站,電池充電設備、電池更換設施與危險性設備爆炸危險區域邊界線、柴油設備外緣的距離均不得小于3米。
此外,該標準還對充電站的行車道和停車位作了規定。充電站的入口和出口應分開設置,從入口到出口至少有2條車道。充電站內車道寬度不小于4米,站內的道路轉彎半徑不宜小于9米。充電區、電池存儲區和更換區不得采用瀝青路面。
